高低溫試驗導則一
作者:意爾達 | 發布時間:2021-03-01
高低溫試驗導則
本標準等效采用國際標準IEC86-3-1《基本環境試驗規程 第三部分:背景材料-寒冷和干熱試驗》(1974年版)及其第一次補充文件IEC68-3-1A(1978)。
1 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
本標準規定了電工電子產品基本環境試驗規程:高溫、低溫試驗導則。
本標準適用于電工電子產品基本環境試驗的高溫、低溫試驗。
本標準包括非散熱試驗樣品和散熱試驗樣品(帶冷卻系統和不帶冷卻系統)的溫度突變試驗和溫度漸變試驗的背景知識材料,作為低溫和高溫試驗方法應用的指導。
高低溫試驗箱(或室)可用有強迫空氣循環的和無強迫空氣循環的。一般對非散熱試驗樣品采用無強迫空氣循環。
1.2 基準環境條件
產品性能一般受其內部溫度的影響與制約,而內部溫度則決定于其自身所產生的熱量和周圍環境條件。
不論何時,當產品與其周圍環境形成的系統存在溫度梯度時,則期間就存在熱傳輸(熱交換)過程。
除專用大型產品或成套設備外,產品將來工作的實際環境條件在設計制造時往往是不能準確的知道,也不能準確的規定的。所以,在設計、制造或試驗時一般不可能用實際環境條件作為依據。因此,有必要規定產品的基準環境條件以作為設計、制造和試驗的依據,由本章1.3、1.4、1.5、1.6各條內容來加以規定。